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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用帳號 - 人事室公告 | 2018-10-08 | 點閱數: 432

主旨:修正「彰化縣政府性騷擾防治及申訴處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修正為配合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0月5日勞動三字第1000132616號函及彰化縣政府107年9月11日府勞動字1070318464號函,爰修正「彰化縣政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並未就受僱者遭遇性騷擾時之申訴期限予以明定;另為建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之機制,並規範對於預防性騷擾之發生以及性騷擾案件之申訴與懲處之處理程序等具體作法,勞動部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亦未就受僱者之申訴期限加以限制,避免影響申訴人申訴救濟權利。茲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爰擬具「彰化縣政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四點」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原「性騷擾事件申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修正為「性騷擾事件申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依案件之性質,分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之期限內為之。」
(二)原「申訴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必要時並得以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但應於十四日內以書面補正」修正為「申訴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必要時並得以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但應以書面補正」。
二、檢附「彰化縣政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彰化縣政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四點修正對照表」、「彰化縣政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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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479611x0000000_0351025a00_d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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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修正草案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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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彰化縣政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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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彰化縣政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四點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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