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97
  • slider image 687
  • slider image 649
  • slider image 663
  • slider image 584
  • slider image 586
  • slider image 587
  • slider image 588
  • slider image 590
  • slider image 619
  • slider image 629
:::
公告 公用帳號 - 人事室公告 | 2018-11-20 | 點閱數: 348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八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7年11月16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64561號函辦理。
二、修正內容摘述如下:
(一)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依本款規定予以補助,且得補助當日全日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
(二)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假日前後一日休假半日視同連續)。
(三)符合第三目請領休假補助者,其休假期間前後一日(含休假半日當日之前後一日)。
(四)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三、檢送行政院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修正對照表.odt
  •  
    2)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od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