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1-10 09:35:33 點閱:70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11月22日府人考第1130454522號書辦理。
二、為營造合理的工作環境,配合前開縣府來函全面檢視並修正本校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三、修正重點為:增列申訴管道電子信箱、事前關心防治措施、申訴事效計算方式、強化調查內容並縮短時程為1個月、不利處分禁止、案件受理及駁回要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處理方式、外聘學者專家得支相關費用…等。
四、檢附修正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