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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洪堯銘 - 輔導室公告 | 2017-05-01 | 點閱數: 647

依106年4月25日府教特字第1060138441號辦理。節錄公文內容如下

 

一、依據本縣106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利承辦人講義彙整及前置作業之準備,本縣特教研習原則上於研習辦理前三天截止報名。請本縣教師留意報名截止時間。

三、為因應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研習報名系統於當日鎖定之故,即日起本縣辦理研習不接受現場(當天)報名。

四、研習開始逾15分鐘報到者視為遲到,教師報名並經錄取後無故缺席者,將由研習承辦單位通知原服務單位,並請原服務單位來函說

       明。 
五、本府每年學期結束會調查本縣所屬學校(包括縣立高中、國中、國小)編制內教師及校內相關人員,包含普通班教師(含編制內教

       師、各處室主任)、特殊教育教師、教師助理員、校長等研習時數。學校服務人員每學年特教相關研習知能研習時數:

      (一)每位校長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二)每位普通班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三)每位特殊教育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四)每位心評人員每學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心評相關研習時數。
      (五)每位教師助理員每學年至少應有9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六)每位特教專業人員近3年內參加特教相關研習至少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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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479611x0000000_0138441a00_d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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