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有鑑於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為期資源合理運用,落實照顧弱勢,行政院已於今(8)日核定,自106年度起發給規範修正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得由各機關在每人每年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酌贈三節慰問金。至退職工友(含技工、駕駛),考量其在職從事基層勞動工作等特性,仍依原規定辦理。
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三節慰問金係在早年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較低的環境下所採取的權宜措施,行政院曾於89年11月間檢討調整後,除仍包括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外,係以退休(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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