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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3-10-12 | 點閱數: 139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203894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原函影本及其附件(2個電子檔) (376470000A_1120389463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人員前往香港或澳門(下稱港澳)注意事項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112年9月12日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 因應港澳情勢變化,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視需求辦理通報作業:
(一) 因公務赴港澳:得由承辦單位或機關視需要(如:出席重要會議或活動涉機密性或有影響人身安全之虞)將詳細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函報陸委會,由該會提供必要協助。
(二) 非因公赴港澳: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者,得於行前至至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該會掌握赴港澳國人動態及提供急難救助服務。
三、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權責決定是否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辦理。
四、 檢附陸委會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供參。

 

正本: 本府縣長室、本府副縣長室、本府參議室、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學、本縣各國民小學、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副本: 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人事處考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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