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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腕玲 - 人事室公告 | 2021-04-08 | 點閱數: 289
[類別] 標題 [11002592] 檢送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縣內介聘及超額教師介聘作業相關規定及表件資料,請惠予轉知所屬人員知悉,請查照。
單位 / 發佈人 學管科 / 蔡穎逸
時間 / 點閱 2021-04-06 21:00 / 248
內容

一、本縣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他校及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申請作業主要時間如下:

  (一) 縣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110年5月4、5日(星期二、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假福興國中辦理,逾時不予受理;另檢附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積分審查送件時間一覽表,為避免人員群聚,請各校送件人員儘量依表列時間送件。

  (二) 超額教師介聘積分審查作業:110年6月4 (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假福興國中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三) 縣內介聘公開作業訂於110年5月11日(星期二) 上午9時30分至11時、超額教師介聘公開作業訂於110年6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1時,均假埔心國中舉行,各申請人應於指定時間地點到達介聘作業會場,當場以公開方式按科別、積分依序唱名介聘,未親自到場或未委託他人到場者,改列各科最後名次辦理,該科介聘結束後到場者不予受理。

二、積分審查原則採計現職學校之相關積分,如109學年度以前已為超額教師,則保留原服務學校之年資及積分,並請提供超額介聘之公文文號,俾利審查。

三、申請介聘教師及學校人事人員請詳閱相關作業要點及時程表;申請人請準備相關證件(如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教師登記證、派令、聘書、考核通知、獎懲、研習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證件正本應送學校人事人員核對,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核章並按申請表順序裝訂成冊以利審核),連同申請表各1紙,於積分審查時憑核。

四、另附件「彰化縣縣立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處理要點」及「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辦理縣內介聘作業要點補充規定」本府刻正辦理法規修正,俟修正完成後將另以函文下達,屆時請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五、旨揭表件資料得至本縣甄選介聘天地網頁下載(網址http:// volunteer.chc.edu.tw/b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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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作進度預定表-11003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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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10積分審查送件時間一覽表1100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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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0超額暨縣內介聘說明會110033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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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5.縣內介聘作業要點補充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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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4.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辦理縣內介聘作業要點(1100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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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彰化縣縣立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處理要點-1081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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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110國中縣內介聘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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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110國中超額教師輔導介聘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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